过来人告诉你: 当你想打赢官司时法官在想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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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讲究中立、公允,但掌握司法的法官毕竟是人,工作中难免存有自己的立场,尤其是这个立场跟自己利益相关。看到自己或同行的判决书被发到网上、被人质疑而奋起反驳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毕竟,能够超越立场的,能换位思考的,在人群中还是少数,法官也不例外。
以下是网友授权转发的一篇文章,告诉你,现实中,各方当事人都在想赢得官司的时候,法官在想什么。作者是一名离职法官。
辞职几年后,每当和在职的前法官同事讨论案件,发现得出的结论差距越来越大。我在想是不是我的专业能力变差了,后来才突然醒悟,是角度不同了。
现代司法制度,法官的角度和地位应该是这样的:
原告
法官
被告
目前现实是这样的:
原告
法官
被告
当然,个别情况也有这样的:
原告
法官
被告
或者这样的:
原告
法官
被告
很多时候是位置决定了想法,对,就是屁股决定脑袋。
屁股决定脑袋
因此,不管如何,法官总是高高在上的,是诉讼输赢的决定者。原告诉称的依据再充足,被告辩称的理由再精彩,最终还是得看“本院认为”。
都说法官的价值目标是公平正义,律师追求的是利益。换句更通俗的话说,法官是为人民服务的,律师是为人民币服务的。律师追求的终极目的是委托人利益在合法范围内的最大化。
人,都是趋利避害的。法官也是人,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的生物,法官自然有着最基本的自然本性,甚至,“法官的一顿早餐将影响到他对案件的判决” 。
法学之所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具有一套独立的方法理论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,总离不开思维,而思维方式是以思想和理念作支撑的。
梁慧星先生在《裁判的方法》一书中称,“所谓利益衡量,是指法官审理案件,在案情事实查清后,不急于去翻法规大全和审判工作手册寻找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则,而是综合把握本案的实质,结合社会环境、经济状况、价值观念等,对双方当事人的厉害关系作比较衡量,作出本案当事人哪一方应当受保护的判断。此项判断称为实质判断。在实质判断的基础上,再寻找法律上的根据。”
相信很多法官是看过《裁判的方法》一书的,即使没看过,有经验的法官也是无师自通,按照梁教授的方法在处理案件的。法官在办案过程中,也会不由自主地考虑自己的利益,当然所谓的利益并不就是钱。
事实认定
利益衡量
法律适用
判决结果
那么什么是法官的利益,法官在想什么?
法官的首要利益是安全结案,保证工作质量。
让案件得到公平处理,是职业的需求,是法官的核心价值观。正是因为职业有这种需求,从而公正裁判也是法官个人自身安全的需要。在诉讼过程中,律师所有的努力就是让法官接受你的意见。不论是诉讼技巧还是法律观点切入角度,都是为了让法官觉得你说的对,判你方胜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,是符合公平正义的。
一审法官希望当事人不上诉,希望判决不被二审改判;二审法官希望一审判决正确可以维持原判,希望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去申诉。当事人在判决后不上访,不闹事,领导不批评,这就符合法官的利益。
在这一点上,法官和律师的想法必然存在差距。因为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,他需要的不是法律公正,而是符合自己利益的公正。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,只能为一方谋求利益。
律师
这个案子我们太有道理了,我说的太精彩了,必胜!
法官对我态度不好啊,是不是对方找了关系!
感觉法官庭审有倾向性,是不是有什么猫腻?
双方都有点道理,都隐瞒了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,我好难!
这样判会不会有判错的风险,判错要终身负责呢!
今天早餐不好吃,有点烦!
法官
法官次要利益是快速结案,完成结案数量。
这一点上,原告律师的与法官的追求基本是一致的,但作为被告律师,不管结果如何,总想先拖一下时间再说。但无论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,从方便法官阅读和查看的角度,准备起诉状、答辩状、代理词和证据,必然受到法官的注意,更愿意多花点时间看看,从而容易让法官接受我方的观点。
律师
我要提管辖权异议。
我要求延期举证、延期开庭。
我要申请鉴定。
来了五次了,终于找到法官了!
客户也来参加庭审了,我要好好表现一下。请看我的表演!
这月结案率还没达标,看能不能做当事人工作把案子调解了,要是能动员其撤诉那是最好了!
怎么我一到办公室,这小子就来了!
接下来还有个庭要开,这么简单的事,这律师太哆嗦了!
法官
总之,一个成功的律师,在客户面前,要做到服务到位;在法官面前,要体现专业水准。(法萌君注:正常情况下,例外的除外,你懂的,如何在客户与法官之间达到法律许可下“利益”的最佳平衡点,决定了律师的专业水准和今后的执业高度,对于法官,道理也类似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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